“和平”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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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竞争”。不知道他们寻求什么,也许,在他们眼里,竞争者,可恶。更不明白,竞争和战争,又有何本质区别?对和平向往,畏惧如此程度,以至于,想方设法掩盖“战争”所表现的“残忍”,转型为“竞争”的“激烈”。并且,还套上“和平”的框架。的确,如此之后,人类在善化了的“竞争”中表现出的手段,也相继变为“实力、顽强”等等。心随即可安,已安之心必会放手一搏,且不说激励心志,和平使战争、竞争中的胜者,戴上成功的冠冕,站在历史浪头,响应先人,启发后人,谓之曰“治世英雄,乱世枭雄”。和平应死?既然竞争已是善化了的战争,二者强调的是“弱肉强食”、“唯己至上”。无论民族、团体、个人竞争,施展自己,置对方于必败之地,才是取胜之道,才是“优胜劣汰”的结果。然而,“和平”理论再将竞争善化,使竞争者涂上友谊的妆,压制自身争强的一面,近于“坐视垂成”,即消极竞争,如此和平,历史浪头一定会于空中泻下,未来全然不会有未来。和平应死。
死者比生者更受尊敬。人类对逝去的,更会同情、相信、怀恋。与此同时,对逝去的追念,总是那么绵长,明知道“一去不复”。和平时代的人不考虑下一场战争是否或何时到来,总是回首上一场战争与和平的轮回,企图从中获取些许警示,更妄想这和平的形式,可安己心。然而,空留和平的形式于世,其本质却死的彻底――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以及说是要爆发饿伊朗战争,那些发动战争者,打着“消灭恐怖主义,塑造无核世界,维护和平”的大旗,不知廉耻地将自己装点为正义的使者,与此同时,一些旁观者尽管嘴上发发牢骚,然而,行动上的麻痹,纵容这“和平”上演。战争的确单纯,无论何时,也不会失去自身的本质。相反,和平为了满足不同时代的需要,本质已丧失殆尽。
用死者掩饰“罪行”,其罪更罪。
人类善化了“和平”,却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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