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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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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间迷上了吉他,并且一直迷到现在。

  教我吉他的是我哥的哥们,叫左风。他和我哥很铁,因为他们从小就在一起,还因为他们有许多相同的特点:都对乐器特别精通,并且犹爱吉他。还有,他们都很帅,魅力绝不是盖的——老少通吃。他因病休了几年学,所以大我四岁却只比我高一个年级。

  第一次弹奏,是在他的病房。我在他的眼中看到了无法置信与惊叹。

  他对我说:“你确实有一些天赋。”我看了他一眼,背上吉他,转身要走。

  “你去哪儿?”他在后面追问。

  “饿了。”我没回头,推门走人。

  他没追出来,我想是我哥告诉他的。我从来都这样:淡淡的,不多话,不爱笑,甚至有点说是漠然,用我哥的话来说就是“毛病”。

  第二十四次弹奏,是在学校的天台。他的病好了,因为他做了心脏移植手术,身体壮得和我哥一样。我在他的眼中看到了赞赏与折服。他说:“辰,你的水平太好了。我都想拜你为师呢?”

  “不收。”我很是简单地说了一句。背上吉他,转身就走。可惜,没走了——左风拉住了我。

  我有些恼怒地看向他,他却笑得一脸灿烂:“辰,去吃麦记!”

  那一刻,我恍惚间把他当成了我哥。

  从小,我哥就特疼我。我爱吃麦记,总喜欢把它当作晚餐来慰劳肚子。于是,哥就每天放学来接我,然后一脸笑得灿烂地对我说:“辰,去吃麦记!”这成了哥的习惯。这种习惯哥一直保持着,乃至于他在中考时都没有间断。

  但后来,这种习惯变了,哥不再来等我放学了。他对我说:“辰,你不能再吃我的汗水结晶了。要吃麦记不能向家里要钱,需要自己去兼工。但不能太累,否则我不饶你!”哥是笑着对我说这些话的。还是笑的灿烂,灿烂里依旧有着宠溺,呃……还有一些陌生的心疼。我才知道,哥买的麦记,一直都是用他的打工钱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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