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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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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偶然听到一位朋友聊天时说到为了自己在乎的人能活得开心快乐,自己宁愿牺牲一切,因为这是自己的责任。听到这里,不禁使我浮想联翩,夜不能寐,决定拿起笔来谈论一下:责任有没有度,需不需区别对象?

  谈起责任这个词,在大家脑海中的印象绝对是众口一致值得褒扬的良好品德,一个人对家庭有责任,说明其上对老人体贴入微,孝敬贤淑,下对子女教育有方,以身作责,对其爱人则忠贞不二,同甘共苦,即使大难临头也不离不弃;对工作有责任,说明其能尽职尽责,谨慎入微;对社会对人民有责任,说明其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现在这个社会太需要有责任的人。有责任的人,首先不会自私自利,在面对问题时首先想到大家和集体的利益,其次才考虑个人前途和安危。对于自我的人,大家是群愤齐慨,深恶痛疾。因此自古至今,凡是有责任心的人都是一个单位或家庭所梦寐以求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对自己太过在乎的人中,有的人是不是在尽自己责任时走过了头?本文并不是要对责任赞赏些什么,而是想谈谈责任是不是应该区别对象?

  空谈无凭,看看一些实例。

  我认识一位朋友,因出生在全国生活困难时期,在自己成才道路中吃了一些苦,但是最后过上了人人羡慕的生活,与自己以前的生活有了天壤之别。因为自己以前受过苦,不想让自己孩子再经受困难,所以尽已所能为孩子的成长铺平道路。这些无可厚非,因为是自己责任所在。然而据我所观,其所尽的责任似乎过度了。孩子已经上高二了,每天早起要家长把饭菜做好放到面前,刷牙洗脸水倒好放在床前,孩子一点家务活不做。每天放学回家就一个人在自己房间不要任何人管理,吃饭时送饭进去,喝水时送水进去,不和家长交流任何问题。因为从小到大没受过任何苦,总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现在已经是没办法管教了,虽然学习比较好,但我怀疑其品行,将来能否在社会上立足。孩子是父母的希望所在,做父母应该为孩子的成长负责,让孩子将来走向社会后自食其力,也应该希望对自己有所回报。然而一切都替孩子去做了,这就让孩子失去了学习生存的本领。父母不可能为孩子做一生的保护伞,孩子也不可能一生都一帆风顺,因些让孩子适当受些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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