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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谨防暴戾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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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但是,时下在中小学教师行列中,依然还存在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种种暴戾倾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崇高形象,而有的教师却乐此不疲,执迷不悟。

  前不久,我无意中在报纸上看到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某县一名中学男生将其代课老师残忍地杀死在老师家中。经法医鉴定:该老师腹部被捅了两刀,脸部被划了十二刀,最后一刀将其喉咙割断,致其死亡。究其起因,是该老师因其上课翻看闲书屡教不改而动手打了该生两个耳光。该生怀恨在心,认为老师此举使自己的颜面尽失,于是在2007年6月6日下午酿下惨祸。此种事例不胜枚举。

  显而易见,《教师法》中的“谨防暴戾倾向”的明确规定是合乎情理而刻不容缓的。

  教师委实应该谨防暴戾倾向。

  暴戾倾向的危害是不容置疑的,不能不引起我们老师的反思和重视。

  第一、“教师”一词本身蕴含着崇高、圣洁、无私、宽容等诸多美德。这些美德的核心是“爱”,它旨在以“美德”育人,而非“伤”人。这些美德恰好与语言暴戾或行为暴戾格格不入,甚至于它还担负着与其抗争的责任。众所周知,人世间最温暖的情感是“爱”,“爱”能将仇怨化为无形,能使人间充满阳光与和谐。这与孔子所倡导的“仁”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歌手韦唯在《爱的奉献》中唱到:“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整个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毫无疑问,老师更应是传播“爱”的天使。2007年8月,周至县教育局在所编《中小学教师暑期学习参考材料》中写道“像孟二冬、殷雪梅、张昭、肖靖、张洪均等优秀教师,他们所以能成为师中楷模,能成为社会群体中高尚的人,皆因为他们都能以高尚的情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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