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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建桥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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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三、层次

r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1年上海建桥学院依法自主招生总计划为280名,其中招收上海市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三校生)270人,三校生招生计划不单列;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1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文化考试科目及录取分数计算: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综合100分,考试满分总分为400分。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考语文、英语、综合;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考数学、英语、综合。

(2)根据我校的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设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我校文化成绩最低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录取时,先划定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再按三门测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2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经所在学校校长推荐,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试直接录取。

(5)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20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6)公示后,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公示名单,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费14元/人,文化课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文件)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四、网址

.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六、其他须知

(1)招收退役士兵:我校计划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10名。退役士兵报名时间待定;地点: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上海浦东康桥路1700号)。录取时,按文化测试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我校文化成绩最低资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3)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新生管理:拟录取新生名单经公示、审核后,我校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于录取后组织新生住校进行补缺和预备教学,学习期间书籍、资料费自理,并收取住宿费,不收其他教育费。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实行同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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