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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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1年自主招生计划4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均不予录取。 | ||||||||||
九、录取规则 |
(一)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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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元,5~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沪价费[2006]5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3755206、33755214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33755321 | ||||||||||
十四、网址 | www.sihs.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学年奖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学校填写 |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自动退出2012年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行列。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 发展规划处: | 高等教育处: | ||
办公室: | 财务处: | |||
民办教育处: | 学生处: | |||
市教育考试院: | ||||
备案码: |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 |||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
填 表 说 明 一、正表《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如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作计划,需说明,如“高中生x名”、“三校生x名”、“(含)退役士兵x名”等,建议该项用列表形式。 四、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五、“九、录取规则”中不仅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教育部规定内容,还应增加报名办法及费用、考试内容、加分等属于学校自主招生的内容。 六、正表“十、收费标准”相关内容请注明批文号。 七、正表“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中“证书种类”建议采用规范性语言表述:“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xxxxxx(学校全称)专科毕业证书”。 八、经审核的正表作为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的招生章程,不得随意更改。 附件1: 2011年“依法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其中 | |
高中生 | 三校生 | ||||
护理 | 3 | 文理兼收 | 150 | 65 | 85 |
护理(中美合作) | 3 | 文理兼收 | 60 | 20 | 40 |
护理(口腔卫生)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护理(助产)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17 | 7 | 10 |
医学营养(食品卫生) | 3 | 文理兼收 | 10 | 6 | 4 |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 | 3 | 文理兼收 | 15 | 8 | 7 |
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 | 3 | 文理兼收 | 10 | 4 | 6 |
眼视光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30 | 18 | 12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12 | 5 | 7 |
药学 | 3 | 限招理科 | 18 | 13 | 5 |
药学(药物制剂与检测) | 3 | 限招理科 | 18 | 13 | 5 |
临床医学 | 3 | 文理兼收 | 30 | 25 | 5(限招奉贤区考生) |
合 计 | 400 | 200(含3名退役士兵)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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