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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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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1、江苏省内已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江苏省内应届、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如未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须在当地招办补办报名手续,截止时间详见当地招办规定)。中职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生源

科类

计划

学费
(元/年)

1

建筑工程技术

3

高中

理科

30

4140

2

建筑设计技术

3

高中

理科

20

4140

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高中

理科

25

4140

4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高中

理科

20

4140

5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高中

理科

25

4140

6

会计(建筑会计)

3

高中

文科

20

4140

7

文秘(建筑文秘)

3

高中

文科

20

4140

8

建筑工程管理

3

高中

文科

20

4140

9

园林工程技术

3

高中

文科

20

4140

1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高中

文科

20

4140

11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高中

艺术

25

6800

12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

3

高中

艺术

25

6800

13

建筑工程技术

3

中职

建筑类

15

4140

14

市政工程技术

3

中职

建筑类

15

4140

合计

 

 

 

300

 

    三、报名及程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2011年1月20日至1月25日进行网上报名,1月30日前至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确认高职单招报名信息。
    3、报名网址:https://zsb.xzcat.edu.cn
    4、确认现场: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
    5、考试费:文化测试考试费每门15元;技能考核或面试费为60元;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6、考生中只能填报同一科类的专业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
    四、考核及免考政策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校采取“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测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技能考核或面试形式分科类不同:理工、文科类专业为面试;艺术类专业为面试加素描加试;中职建筑类专业为面试加测量加试(相关注意事项,请到学校招生信息网上查看)。
    1、考核内容:

科类

文化测试

技能考核或面试

理工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

文科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

艺术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素描加试

中职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测量加试

    注:(1)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实行联合测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考试和评阅,各科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
    (2)面试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艺术专业素描加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美术基础等;中职建筑类测量加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操作技能等。
    2、考核分值:文化测试的各科成绩a、b、c、d四个等级折算成分数体现:a—85分、b—75分、c—65分、d—50分。技能考核(素描或测量)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200分。
    3、考核时间:

文化测试

技能考核或面试

3月21日

4月16日或4月17日

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素描加试、测量加试

具体时间按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4、考核地点:
    文化测试由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组织进行。
    技能考核或面试在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5、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我校有关要求于4月16日或17日(8:00-11:30)到考试地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6、免考政策: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1b级以上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文化测试。面试时须出示加盖当地招办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成绩按如下计算:四门均为a的,技能考核或面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四门为3a1b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同时须根据所报科类要求参加相应的技能考核或面试。考生须对所提供的成绩单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达到此条件但未申请免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取实际考核成绩或折算成绩高者计入录取总分。
    7、参加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资格: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高中生、中职生)均须参加文化测试(免试生除外),其中理科和文科考生三门科目测试等级要求2c及2c以上,同时对单科等级提出要求:理科专业数学要求c级,文科专业语文要求c级;艺术类、中职类考生需加试技能,要求1c及1c以上。
    五、体检要求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选拔
    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1年单独招生中拟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20名。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此招生计划包含在单独招生总计划内)

类别

项目

人数

艺术特长生

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

10

体育特长生

田径、篮球

10

合 计

20

    注: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2、报考我院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报名流程报名和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相关科目考核外,还须根据安排提前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加试通过比例不超过1:3。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4月10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五个等级分别在录取总分上加20、30、40、50或60分,具体等级根据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加试考核办法确定。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折算成绩+技能考核或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各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技能考核或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文科、艺术类比较语文等级,理科和中职类比较数学等级)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加分办法
    ①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有科技发明专利的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a等级加25分,b等级加15分,c等级加10分。
    ③中职生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录取总分上加5分,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④考生为复员、转业军人,加2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八、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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