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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考试院:自主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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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8日 15:54   来源:南京晨报

  高校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如果多填,该志愿将无效。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考生,“985”高校可以不受本一线的限制进行破格录取。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专门发文,对2010年江苏高校自主招生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环节进行了详尽说明。

  目前各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已经完毕。据介绍,试点高校须于3月10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分别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考生如未填报试点高校志愿,即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填报多所试点高校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的考生仍须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自主选拔录取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上的考生,将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高校自主招生往往设有本一线这一门槛。不过,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据悉,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生源较好的试点高校如拟适当扩大自主选拔录取人数,须报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同意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强调,对在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本年度普通高校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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