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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2011年在江苏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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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如何进行?
答:院校在我省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1)院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按照院校规定,由中学、专家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推荐考生材料。
(3)2011年寒假开始后,院校考核、选拔;入选考生与院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4)入选考生填写《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且只能填报与其签订协议的一所院校。
(5)3月10日前,院校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中学、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在网站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6)3月25日前,院校将入选考生信息数据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教育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7)4月10日前,院校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高校报送的志愿表,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确定名单。考生如选择填报多所院校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均无效。
(8)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考文化分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选修科目等级达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相应科类的等级要求,且已先期填报《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院校将及时办理退档手续,以便其参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院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院校可自行确定其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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