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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山东高考考务细则出台听力不清可以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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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忘带准考证”、“考生晕场”……出现这些情况该怎么办?5月21日,省招考院公布了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对相关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考生重号

监考员要先稳定重号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考点主考安排考生进场应试,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考号,做出处理并通知学生。

考生忘带或遗失准考证

要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市招生办处理补发;如考生忘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不符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听候处理。确系代考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招考院处理。

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应立即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请示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流动监考员接替原监考员工作;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经报请省招考院同意,补足考试时间,但延时不能超过30分钟。

启封后发现试卷缺页、漏印等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主考请示考区主任,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经报请省招考院同意,补足考试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

考生拒绝在规定位置按手印

允许继续考试,将情况记入《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并及时报告主考。主考立即查验考生各种材料,如有不符项目,写出情况报省招考院。

考生考试时发现试卷重印、漏印

可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征得考生同意后,申请动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主考请示考区主任,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将情况登记在册,并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但应告知考生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时间。

试卷印刷不清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监考员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主考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招考院。

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监考员应将这些混装、错装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主考请示考区主任,动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经报请省招考院同意,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以后考试单独封闭进行,直到失密科目开考。

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监考员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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