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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涟水县教育系统招聘-江苏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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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0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及其它相关条件(详见2011年涟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简介表,其中: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和其它条件须与简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则不得报考);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分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以前在我县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曾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已就业的或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涟水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缴纳报名费98元。因特殊情况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2011年5月15日
    上    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涟水县人社局(涟水县涟城镇红日路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718室)。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涟水人事人才网(https://www.lsrsrc.gov.cn/)
    联系电话:0517-82380796、82380779、82380306
    2011年5月23日—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 考试
    笔试:①公共基础知识(30分);②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11年5月26日。
    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1:1比例确定各考试科目合格分数线,并在涟水人事人才网公示。
    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免笔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不占用本次招聘指标。
   (三) 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并列的,专业分高的优先)。考生体检前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否则不得参加体检,作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 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和初任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到人事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招聘单位相关待遇。首聘五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解除聘用合同。若擅自解除聘用合同,须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聘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不得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注: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社局:0517—82380779
    涟水县教育局:0517—82380306
    六、本简章由涟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涟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涟   水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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