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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公办教师公开启事-江苏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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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2011年教师招考简章

根据县编委下达给教育系统的进人指标,决定组织2011年教师招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考学科(专业)及名额

学科(专业) 名 额 学科(专业) 名  额
中学语文 6 小学英语 10
中学数学 6 小学科学 2
中学英语 6 小学信息 2
中学物理 2 小学音乐 4
中学生物 2 小学体育 4
中学政治 2 小学美术 4
中学历史 2 职中机械 1
中学地理 2 建 筑 学 1
中学信息 2 职中动画设计 1
中学音乐 4 职中汽车维修 1
中学体育 4 心理咨询 1
中学美术 4 营养专业 1
小学语文 8 学前教育 20
小学数学 10 合    计 112

    

二、报名对象

招考对象须为2008年及以后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其中学前教育的招考对象为2004年(2004-2010年未招聘幼儿园公办教师)及以后的全日制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所有招考对象均不受户籍和师范类限制。普通中学(含心理咨询、营养专业)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心理咨询、营养专业的毕业生还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三、招考程序

1.报名

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于2011年2月10日(正月初八)—2月11日到县教育局(县城宁海南路24号)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时本人需携带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此表从海安教育网上下载,报名现场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年的毕业生不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缴纳报名费9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月12日(正月初十)下午3:00-5:00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占20%)及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2月13日(正月十一)上午(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参考)。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其笔试成绩加5分。

(2)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依据各学科公布的招考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对象。若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各学科的招考名额,其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对象于笔试当日在县教育局公示栏及海安教育网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码,不公布姓名)。

面试对象于笔试当日下午5:00左右至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

面试的形式为说课,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学前教育还包括弹唱等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1年2月14日(正月十二)上午(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进场参考)。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于面试当日下午5:00左右在县教育局公示栏及海安教育网公布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4)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4.体检

依据各学科公布的招考名额,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不能区分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各学科的招考名额,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按医院所核标准执行)。

集中体检时间:2月15日(正月十三)上午7:00。

集中地点:海安县教育局。

体检对象须空腹并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

5.结果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县教育局公示栏及海安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

6.发放毕业生“双选”通知单

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0日(正月十八)上午9:00—11:00在县教育局发放“双选”通知单。

7.举办毕业生“双选”市场

毕业生凭“双选”通知单于2月21日下午3:00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教育系统毕业生“双选”市场。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者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主动了解自己是否取得相应资格以及具体要求,发布简章单位不再个别通知报考人员。

2.所有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除报考小学科学外,其他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因高等院校小学科学专业的毕业生极少,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小学科学,但就业后必须任教小学科学,否则予以解聘。

3.本次招考不实行递补。

4.所有被招考的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所有被招考的毕业生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报到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6.根据海委〔2008〕45号文件精神,所有被招考的毕业生一律实行雇员制。

7.“双选”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原件于2011年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县教育局报到并办理就业手续,其他未被录用的毕业生,于招考结束后到原报名处领回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本简章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海安县2011年教师招考报名登记表

海 安 县 人 社 局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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