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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江苏省淮阴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江苏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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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阴中学是淮安市教育局直属的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淮安市生态商务新城新建新城校区。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经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校区教师(事业单位编制)45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岗位 人数
语文教师 9 历史教师 2
数学教师 8 地理教师 2
英语教师 9 音乐教师 2
物理教师 1 体育教师 2
化学教师 1 美术教师 2
生物教师 2 计算机教师 2
政治教师 3 合计 45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国家211院校或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淮阴师范学院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非师范类国家211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以上均为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二级学院)。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相同专业。应聘人员应于2011年6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综合素质优秀,211院校学生本科期间至少获得二等奖学金2次,其他院校学生本科期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和二等奖学金2次。研究生报考人员本科期间获奖要求同上。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英语教师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一级。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于2010年12月22日前登陆江苏省淮阴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于2010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奖学金获奖证书、普通话、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到江苏省淮阴中学(淮安市解放东路99号)办公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17—83518888),网上报名人员须于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报名现场提供相关材料确认。由江苏省淮阴中学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试讲(说课)和面试三个环节。 1、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占50分)及专业知识(占100分)。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为其理论考试成绩,其他人员笔试成绩即为理论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0年12月25日(周六)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 2、试讲(说课) (1)试讲(说课)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理论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说课)人员。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试讲(说课)。 (2)试讲(说课)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内容为中学课程标准规定的本专业有关内容。 (3)试讲(说课)地点:江苏省淮阴中学[详见试讲(说课)通知书]。 (4)试讲(说课)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7:30开始。 3、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在试讲(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试讲(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或面试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试讲(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试讲(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 (3)面试内容:教育和教学方面的有关问题。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淮阴中学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不予递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网、市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注: 耍花招欺骗人。]徇私舞弊[注: 徇:曲从;舞:舞弄,耍花样。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注: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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