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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高考招生计划志愿填报要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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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省教育考试院下发2010年招生计划专刊,由于今年实行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在计划专刊中也将各批次院校的计划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单列。同时对志愿怎么填报,有哪些要求,平行志愿如何投档等做了详细说明。
  6月27日至7月2日填报第一阶段志愿

  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报考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并须网上填报“空军飞行院校志愿”标志。

  2、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国防生招生计划(即提前录取第一类计划),考生可以兼报,且必须填满提前录取批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3、提前录取批次第一类至第六类院校(专业)之间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兼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四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院校服从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六类院校(专业)之间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类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4、从录取批次顺序上看,文科类或理科类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如果也填报了提前录取专科院校志愿,将在第一、第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前参加提前录取专科院校的录取。

  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考生可填报的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念a、b、c、d、e五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s://gkcx.jseea.cn)和市、县(市、区)招办(含考试院、招考中心)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seea.cn)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附于《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志愿信息的确认。

  3、在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表中,设置“院校服从志愿”栏,考生可以填报愿意服从的10所院校代码。院校服从志愿的含义为:考生愿意无条件服从所填报的10所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从左至右顺序、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关于投档办法

  退档考生不能补投到同批次其他院校

  今年在文科类、理科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

  体育类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志愿设置有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分文理,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关于录取批次共分7个批次进行

 (1)提前录取院校、共包括六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无军籍学员计划、国防生计划(本科);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或专业(本、专科);

  第三类:航海院校或专业(本、专科);

  第四类:其他院校(本科),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免费师范计划等;

  第五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第六类: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上述第一到第四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2)第一批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院校。

  (4)第三批本科院校。

  (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

  (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撰稿 王宛璐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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