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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违规高考生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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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认定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7518、8890757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0.6.13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行为

拟处理意见

10330864152573

语文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0330220171959

数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0330760152784

数学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0331082110842

文科综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0330331130699

文科综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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