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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高考对口单独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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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以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是:分科目组,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总分数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艺术类中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分数、文化统考分数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遵循志愿投档。

  本、专科批次院校服从志愿均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录取,公办院校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投档录取高收费院校服从志愿。本、专科批次均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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