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友党。
中共执政党,是政党制度的前提。中共与民主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各民主党参政特点:参加政权,大政方针领导人选协商,国事管理,方针制定执行。
(2)中国共产党和个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中共是领导核心,多党合作制是基本制度,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中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方向和重大方针的政治领导。
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保证。
(3)中国共产党和个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生命力)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必须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4、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
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了与国家机关的职能不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政治协商
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等重大问题,政协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
对法律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建议批评方式监督。
(3)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建设性意见建议,议案。
5、多党合作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多党合作,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性,体现了人民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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