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发展,民族平等和团结的物质保证。
现阶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四、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基本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知,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国情:由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有坚实的政治社会基础。
(1)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基础)
(2)我国民族状况有自己的特点(长期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只适合合作互助,不适合分离的民族关系,适宜以少数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制度,小聚居)
(3)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汉与少数民族亲密,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2)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我国的宗教政策
一、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使人们对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而产生的。
宗教是自然压迫的产物。进入阶级社会,除了自然压迫,宗教得以存在发展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阶级压迫和剥削。(人们的恐惧无力,统治者精神手段)
当代: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
在阶级社会,宗教主要消极作用:
(1)宗教是剥削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
(2)宗教充当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扩张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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