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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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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人类靠自然繁衍规律支配的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它的根本完善在于对人类稳定的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秩序的破坏,它将严重威胁着人类的自然繁衍和生态平衡状态,使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受到强有力的挑战,给人类提出了许多值得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然而,克隆技术一出现就成为无法否认和忽略的客观事实,作为一种全新技术,它的应用终将会导致对人类自身现状的挑战.为了在这一科技领域里不至落后,为了探索未知世界而不造成对现实世界人伦秩序的破坏.国家在战略中可以分别制定相应的研制计划、法律和道德规范.在总体上严格禁止将克隆技术用于人类的繁衍,同时,出于对这项技术未来发展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防范,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应该允许做克隆人的实验,以便了解可能会发生的一切情况和规律,防患于未然,也就说,不必一概否定和制止克隆人.

自从第一只克隆羊诞生以来,据说相继又有克隆牛、克隆兔、克隆猫降生。当2002年底有人宣布第一个克隆人已经来到人世时,尽管消息是真是假还没定论,人们已经不可能对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等闲视之[注: 等闲:寻常,一般。把它看成平常的事,不预重视。]了。在此之前,西方很多国家已立法禁止或严格限制克隆人及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研究。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11月28日成立了由包括哈佛大学著名政治伦理哲学家桑代尔在内的十多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专门就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集体论证,写出了长达二百多页的论证报告,作为制定克隆人技术应对政策的理论依据。联合国也积极介入克隆技术实践的规范建设,并于2005年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宣言。那么,禁止克隆人的理论根据到底是什么呢?
  
  1、 主体技术与客体技术的区别
  与以往的几乎所有技术不同,成熟的遗传技术(还有此处不拟讨论的虚拟实在技术等)不是首先用来制造工具、提高经济效益而改造自然客体的,而是用来重塑人的本性甚至制造新人的。过去的技术通过“格物”的过程使人的知识物化,技术活动的物化结果也是在对象世界中建造出作为人造物的工具客体或消费品,因而我们可以把这种传统的技术叫做“客体技术”。而以遗传工程和虚拟实在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一旦趋于成熟,实施起来得到的结果就首先不是工具客体的制造和使用,而是人本身——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的人本身的根性的改造或重塑。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技术称为“主体技术”。我们这里将要深入讨论的克隆人技术属于遗传技术,而遗传技术一旦超出农业畜牧业品种改良定向培育的水平,就很自然地指向人本身的遗传密码,进入主体技术的领域了。
  主体技术的开发利用是具有颠覆性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旦这种技术活动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内容,整个人类文明就会发生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的彻底性是以往由任何其他技术(除医疗技术外,基本属于客体技术)引起的工业革命、由政治运动带来的社会变革、由思想革命导致的文化更新等等都不可比拟的。在转型后的新文明中,我们主要的活动不是改造客观世界为我所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界原本给予我们人类的天性进行重新教学设计 href="https:///">设计、重新塑造了。在这里,伦理问题占据着绝对优先的地位。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克隆人的现实可能性,把哲学伦理学家推到了决定人类何去何从[注: 去:离开;从:跟随。离开哪儿,走向哪儿。多指在重大问题上选择什么方向。]的最前沿。
  
  2、禁止克隆人主要是维护人的尊严
  克隆人可分为“治疗研究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两种。克隆人的问题之所以给人一种混乱而危险的感觉,并且使人们感到焦虑,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它涉及人类生活某些最基本层面的东西,但又不确切知道它到底涉及到的是什么。面对这种境况,除了公众舆论层面的意见,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医学家等各个学术领域的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经过学界人士的广泛讨论,世界各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和政策制定机构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我们应该禁止生殖性克隆,即我们常说的“克隆人”。而禁止克隆人的理由,主要不是基于幸福的考虑,而是基于人类尊严的考虑。
  说到“伦理”或道德问题,人们往往诉诸传统观念,但伦理学家讨论这些问题,并不以观念是否源于传统为依据。所以说,是否合伦理道德并不等于是否符合传统观念。如果人的尊严、人的自由意志、人的快乐和幸福不被损害,在原则上就没有伦理问题了,不管流行的道德观是否也这么认为。
  据我所知,布什的顾问委员会的报告对布什的决策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这个报告是人文学者在批判性论证的基础上撰写出来的。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传统问题,也不应该是政治问题。虽然西方民众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但西方国家基本都是政教分离的。至少,布什本人的宗教倾向不是美国政府克隆人政策的主要来源。
  在尊严问题上,伦理学有条铁律:“人是目的,不能仅仅被当作手段”――包括政治、经济和医学等任何东西的手段。人有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不能被其他自由意志所左右。但在克隆人诞生之前,已经有其他的自由意志给他作了“规划”,克隆人的意志沦为了二等的自由意志,因而尊严就被严重贬损。这样的对尊严概念的理解,在哲学史上有深厚的学理根据,是人类实践理性留下的重要遗产。正是这样理解的人的尊严问题,占据了克隆人伦理问题的核心地位。
  
  3、克隆人与干细胞研究
  生殖细胞形成胚泡后,如果我们让其不断地成长,它就有可能长成人;我们也可以在其胚胎的早期阶段专用它来提取干细胞,从而终止它的成长。于是,我们就可以用干细胞培育所需的器官。如果我们一开始是以克隆的方法启动这个过程的,这种克隆就是治疗研究性克隆。当然,提取干细胞的胚胎可以用其他方式得到,只是,目前与克隆连在一起的干细胞研究成为了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并不反对治疗研究性克隆,但我对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的伦理含义持谨慎的态度。这主要是,这里是否涉及对人的尊严的贬损?干细胞的医学使用如果不涉及到人的胚胎,那就清楚明白地不涉及尊严问题,但是这里涉及到了人的胚胎,那就要慎重了。
  问题的难点在于,胚胎是否是“人”的界线很不明确――很可能永远都难以明确。在一个人从不存在到存在的整个过渡阶段,明显可辨的界限,只有受孕和出生这两个点是清楚的。而其他点,都是基本连续的。但是,以出生作为非人与人的界限,明显行不通。这样的话,在出生之前,从哪里算起呢?这就比较难办。划界问题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还是个实践性的技术问题。就好比:不同人种和不同个体的成熟年龄不一样,有早有晚,但法律作出的成年年龄的规定是统一的,不然社会系统的操作就太过复杂了,所以划界有一定的任意性。正因为其界线不清,我们更应该持谨慎态度。不过,在我看来,尊严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克隆策划者的目的问题。如果治疗研究性克隆从一开始就不是针对另一个潜在的人的,而且又可以找到充足理由说明人与非人的界限在被提取干细胞的胚胎之后,那么这种技术的操作就应该被允许。
  
  4、幸福谁都向往,但尊严才是人的根本
  有人以为,我们还有如此多的疑难杂症有待攻破,克隆人和干细胞研究似乎真的能给人类带来幸福。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不是为了大家的幸福吗?有利于人类幸福的事,何乐而不为[注: 有什么不乐于去做的呢?表示愿意去做。]
  近几年来,关于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争论把“尊严”与“幸福”的冲突问题推到了前台。生育性克隆的赞同者认为生育性克隆能给许多人带来幸福,如:能使不孕夫妇或同性恋者拥有一个在生物意义上与他们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可以给不孕夫妇或同性恋者带来幸福;再如:克隆将要去世或已经去世的妻子孩子,可以给丈夫和父母带来幸福;克隆操作能使下一代更健康、更聪明、更漂亮,为父母也为克隆孩子本身带来幸福,等等。这些克隆人的赞同者把“幸福”作为行为的伦理判断的唯一依据,他们以能给许多人带来幸福作为生育性克隆应该被允许的理由,这里的“幸福”其实是指一种快乐和令人愉快的情感,因此这属于快乐幸福论的观点。历史上有过其他对幸福的解释,但如果只以快乐或经济利益来理解“幸福”一词的话,它就涵盖不了“尊严”的应有之义。
  这样看来,上面的论证,完全避开了被克隆出来的人的“尊严”这一关键问题。但是,尊严问题,在更为基本的层面涉及到人是否以人的资格生活的问题。所以,尊严问题正是人之为人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克隆人这个事关我们如何选择整个文明的存在方式的问题上,怎能把这个问题绕开呢?联合国通过的《禁止克隆人宣言》是以克隆人涉及的尊严问题为主要依据的。但是,有些人以“追求幸福”是人类的更高的道德目标的说法与其对峙,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尊严是尊严,幸福是幸福,有了作为生活体验的幸福,并不一定就有了作为人生意义的尊严。当然,始终保持尊严又充满幸福的生活是美满的生活,但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主体尊严的维护并不总该让位。所以才有这样的谚语:“不蒸包子蒸(争)口气”、“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但有人根据这些谚语把维护尊严理解成不丢面子,那也不正确。维护尊严,就是不做“人下人”,亦即,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受制于另一自由意志之下。甚至还有这样的极端说法:“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抛弃了生命,自由就也不复存在,为何说要拿生命换自由呢?这里的所谓“自由”其实就是“尊严”。
  
  5、伦理学以理性为根据,不是传统观念
  我们刚才已经谈到,不符合民间道德规范的,不一定就是违反伦理学原则的。因为,民间流行的所谓“道德”观念本身,就有许多不符合伦理学中的基本道理。举例来说,作为美国干细胞研究法案论证依据的、伦理学上的“伦理”与老百姓平时所说的“道德不道德”就不是一回事,与“人伦关系”中的“伦”也不是一回事。很久以来,比较公认的伦理学作出肯定性评价的依据是:不伤害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不夺走人的幸福或给人增加痛苦。对伦理问题的正确回答,最终要按照这些原则来判断。
  很多人以为当下流行的道德观点就是伦理学的根据,这是错误的,在伦理学家看来伦理学大部分时候是否定流行观点的,如:流俗要求我们不问青红皂白[注: 比喻不分是非,不问情由。]“守规矩”,但按照伦理学家康德的观念,不知道社会规范的“所以然”就随大流,就有可能依照毫无根据的某个偶然获得的观念设计自己的一生,这就损害了自己的尊严,从而不符合伦理学的原则。
  科学技术界也有许多人错误地理解伦理学的实质,认为伦理学就是保守的传统观念,不能让“道貌岸然[注: 道貌:正经严肃的容貌;岸然:高傲的样子。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的伦理学对科学与技术做出限制。但是,在任何重要的行动之前,我们都要先回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的问题,这样做出来的事情才不至于太过离谱。如果这种回答的根据是依靠理性的系统论证得出来的,我们就是在实践哲学的伦理学,也只有伦理学才能回答这类问题。技术本身只回答我们“能够干什么”,而不具备回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对问题的功能。
  开头我们就已经阐明,技术可分为主体技术和客体技术,旧技术基本都是客体技术,做出来的东西是独立的客体,可以被储存、运输、交换或销毁。而克隆以及部分医学技术属于主体技术,是改变或设计人的生存状态或人性的。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为什么这么紧迫呢?原子弹是客体技术,如果我们认为它危害人类,我们还有机会决定销毁它,所以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在一个过程中慢慢呈现。但克隆技术是主体技术,克隆不是“做东西”,克隆人的念头一产生,人的尊严问题就凸现出来。进一步地,克隆人一诞生,就是人类的一个主体成员,我们就不能将其当作产品或工具随便处置。所以,主体技术首先涉及的不是生产力的问题,而是人的尊严问题。
  由于克隆一开始就涉及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好的话,技术领域千万不要轻举妄动[注: 轻:轻率;妄:任意。指不经慎重考虑,轻率地采取行动。]。我们得先搞明白我们“该干什么”,再去考虑我们“进一步能干什么”。其实,伦理学家不必等到技术发明出来之后才能给出回应,伦理学的原则是一直都被思考着的。只是在现实中,平时人们很少关注哲学伦理学家在讨论些什么问题。往往是技术领域的人先有了一项发明并试图向社会推广,然后伦理学家或其他观念界人士发现其中涉及严重的伦理问题而向技术界发出警示,最后才以冲突的方式展现在大众面前。
  有人认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传统之下,人们会有不同的伦理价值观,而克隆问题却是人类的共同问题,伦理学怎么能够有所作为呢?刚才我们已经表明,伦理学是以理性为根据的,传统观念属于应该被理性的伦理学鉴别的东西,所以这种价值相对主义的看法显然是基于对作为哲学学科的伦理学的误解。我们现在知道,伦理学中的道德观念与传统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与哲学中的普遍理性紧密相连。
  
  6、伦理学与立法
  由以上讨论可知,如果我们把问题都讨论得很清楚的话,伦理学的原则问题应该是没有国界的,因为伦理价值的确立应该以讲道理为根据,我们开伦理学的国际学术会议,不会把各自传统文化的不同当作论证的依据。当然,我们可以研究传统道德观念里边哪些规则合理,哪些不合理。如:几千年来人们都认为“杀害无辜是不道德的”,这是为什么?难道这条传统道德观念也与伦理学原则不一致吗?我们的祖先总不至于都那么不懂道理吧?最重要的有道理的伦理规则,应该基本都在传统的道德观念里边。只是那些五花八门[注: 原指五行阵和八门阵。这是古代两种战术变化很多的阵势。比喻变化多端或花样繁多。]的变来变去的所谓“价值观”,我们就要仔细看看,到底根据何在了。
  伦理学是抽象的学科,非常难懂,回答“应该如何”的问题,没有经验对象可供参照,所以很难普及。在改革开放之前,伦理学的原则甚至被扣上“资产阶级观念”的帽子,意识形态和流俗渗入了伦理的判断。我们应该让伦理判断回归到学理根据的基础上来,做到在伦理道德问题上“将讲理进行到底”。
  与我们平时对伦理学的看法很不一样的,还有这样一个事实:全世界研究现实世界的应用伦理学的专家发表观点的目的很少是为了教育群众的,而是为了影响立法。伦理学家要为立法寻求根据,我们讨论克隆人就完全是为了给那些不知道怎么立法的人寻找理性的根据。国内也有部分伦理学家试图影响立法,但很难有效果。老百姓、媒体和政治家往往不懂伦理学,把伦理学等同于维护传统观念。伦理学家没有进入政治核心圈,在伦理问题的讨论中,伦理学家的声音很微弱。还有人以伦理学家的名义发表跟伦理学无甚关联的“导向”论点。
  伦理学与法学的联系非常大,如:全世界都认可“随意杀人是错的”,可杀人为什么是错的?为什么一般说来杀人需要受到惩罚,而有一些人在某种情况下又允许杀人?而救人不仅不需要受到惩罚还值得鼓励?这些问题看似荒谬,实则不然,有时候警察杀人就是值得鼓励的,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都需要经过伦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的论证,立法才不会盲目。
  虽然讲道理的伦理学没有国界,但立法是以国家为界的,立法要综合考虑传统道德观念、专家意见、政治家意见和利益集团的利益等等。伦理学是“讲道理”的,传统是“讲习惯”的,习惯会发生变化,但“道理”如果真的掌握了,就不会变,至少,讲道理的哲学家不会故意跟随传统习惯来思考问题。伦理学、对人类自我抉择的理性根据的思考,是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任何思想之外的力量的。“文化”也好,“传统”也好,哲学伦理学家不会只跟随其后,而不讲清最后的道理。但在现实的立法过程中,政治势力当然在角逐,传统观念也在较量。
  有很多人都说道德问题要与法律问题分开,如果把“道德问题”理解成传统习惯中的观念,那么这种“分开”的说法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把道德问题正确地理解成在“应该如何”的问题上将讲理进行到底的话,那么,道德问题的合理回答就是合理立法的前提条件。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沙漠绿洲

 
 

作者:金雀花王朝 回复日期:2007-3-6 03:26:59    
  顶
 

作者:结构 回复日期:2007-3-6 08:07:01    
  
  老翟的文章要顶起来。
  
  
 

作者:结构 回复日期:2007-3-6 08:10:59    
  
  
  “自由”其实就是“尊严”------确实如此。
  
  
 

作者:jinlaba 回复日期:2007-3-6 08:40:18    
  这个对我们来说太遥远。我们现实人的尊严还不知道在哪里呢。
 

作者:7359 回复日期:2007-3-6 9:36:35    
  伦理学之所以不可靠,就是由于还没有摆脱神学的羁绊。所谓“伦理学”与科学的冲突,归根结蒂[注: 归结到根本上。]还是神学与科学的冲突。这一点只要分析“伦理学”反对克隆人的理由就可以一目了然[注: 目:看;了然:清楚,明白。一眼就看得很清楚。]。例如“伦理学”认为克隆人损害了“人类的尊严”。“尊严”是什么?说俗了就是可以“摆架子”、受对方尊重。个人、国家可以有尊严,可以受到别人、别国的尊重。可是“人类的尊严”就说不通了,“人类”摆架子给谁看呢?给猴子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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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能懂得尊重人吗?其实,“人类的尊严”只有在神学背景下才说得通,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类是上帝在创造其他万物之后在第六天特别创造来管理世界的,所以人类就在其他生物面前拥有特殊地位,可以摆架子。人的生育过程是上帝的安排,对这一安排的任何干预(避孕、人工授精、堕胎、试管婴儿、克隆人)都是渎神行为。人类的“尊严”来源于神创,那么渎神当然也就有损“人类尊严”。所以他们的“人类”本来是不包括我们的,在这些教义看来,不信他们宗教的人都是“异教徒”或“无神论者”,死后要下地狱,放在硫磺池子里煮。伦理学家没弄明白这些,自觉或不自觉的成了宗教反科学的马前卒[注: 旧时在马前吆喝开路的兵卒差役。现在比喻为人奔走效力的人。]
  
  科学能够克服重重阻力,由个别人和少数人的思想发展到如今的规模,原因就在于事实胜于雄辩[注: 事情的真实情况比喻雄辩更有说服力。],也胜过话语霸权。联合国禁止克隆人公约未能取得各国一致意见,终于流产。估计公约的分歧将来也难以克服,极端派认为应该连治疗性克隆一并禁止,温和派则认为只应禁止生殖性克隆,不能禁止治疗性克隆,这两种意见不大可能妥协。因为从禁止克隆人的立场出发,如果不禁止治疗性克隆,那么克隆人胚胎的技术会很快成熟起来,此时只要把胚胎殖入子宫(早已在试管婴儿中成熟的技术),生殖性克隆就是瓜熟蒂落[注: 蒂:花或瓜果跟枝茎相连的部分。瓜熟了,瓜蒂自然脱落。指时机一旦成熟,事情自然成功。]水到渠成[注: 渠:水道。水流到的地方自然形成一条水道。比喻条件成熟,事情自然会成功。]的事,而且这个过程是容易保密而难以监督的。反之禁止治疗性克隆将使人类丧失具有灿烂前景的医学进展,这又是医学界所难以承受的。即使极端派和温和派终于妥协,公约得以通过,各国的立法依然困难重重。从见诸报端的文章看,法学家们思维相当致密严谨,对于按照“科幻恐怖片”立法恐怕难以接受,法学家未必愿意拿自己的学术声誉作赌注。根据立法原则,法律只能落后于实践,没有事实证据不能乱立法,尤其是刑法。即使世界上所有国家都立法禁止克隆人,并且有《刑法》助阵,克隆人的出现还是难以抗拒。哥白尼、达尔文生活在更加严酷的时代,科学仍然没有停下自己的脚步。
  
  
  节选自<民主、法制、伦理与科学——在“克隆人现象”的背后>
  https://www.oursci.org/magazine/200209/020920.htm
  
 

作者:布布其 回复日期:2007-3-6 9:49:05    
  顶
 

作者:加密狗的狗 回复日期:2007-3-6 11:51:13    
  克自己的人,隆里个隆!隆里个隆!隆里个隆!
 

作者:给朕跪下 回复日期:2007-3-6 12:33:26    
  想不明白,克隆人怎么会没有尊严?私生子有尊严,试管婴儿有尊严,28岁母亲为了82岁父亲的家产而生下来的孩子也有尊严,为什么克隆的孩子就会没有尊严?
  
  “我”之所以是“我”,是因为我拥有独一无二[注: 没有相同的或没有可以相比的。]的经历和性格,至于一副臭皮囊根本无足挂齿。用我的细胞克隆一个生物学上一模一样[注: 样子完全相同。]的躯体,这对于“我”毫无影响,那个躯体不可能获得“我”的思想,虽然外貌一样,但三言两语[注: 几句话。形容话很少。]就能看出两个人截然不同[注: 形容两件事物毫无共同之处。]。克隆技术在伦理上问题其实被人为地大大夸张了。
 

作者:郝志光 回复日期:2007-3-6 14:27:37    
  尊严是尊严,幸福是幸福,有了作为生活体验的幸福,并不一定就有了作为人生意义的尊严。当然,始终保持尊严又充满幸福的生活是美满的生活,但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主体尊严的维护并不总该让位。所以才有这样的谚语:“不蒸包子蒸(争)口气”、“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但有人根据这些谚语把维护尊严理解成不丢面子,那也不正确。维护尊严,就是不做“人下人”,亦即,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受制于另一自由意志之下。甚至还有这样的极端说法:“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抛弃了生命,自由就也不复存在,为何说要拿生命换自由呢?这里的所谓“自由”其实就是“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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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幸福和尊严是一回事.所谓幸福并不是指丰衣足食[注: 足:够。穿的吃的都很丰富充足。形容生活富裕。]健康安全之类(细究起来,人类并没有追求这些),而是人类个体独特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展开或者说被认同.这种展开会给个体带来愉快心理,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幸福的真相或者说自由的真相.这种愉快心理是先验的,不受人的意志左右的,就像20度的阳光使人温暖一样.对个体独特性的认同也可以表述为使个体获得尊严或者说给个体以自由.
  
  
  而我所要大声提醒世人的是:个体的独特性是存在(哲学意义上的存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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