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uo;希望你好好帮助我变革朝政。”
公元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副宰相,第二年又任命他为宰相。当时,朝廷中的宰相和副宰相有好几个,有的年老怕事,有的反对变法。王安石知道,要跟这些人一起实行变法,显然是不可能的。他一担任副宰相,就经过神宗批准,马上建立了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并任用了一批新人。这个机构名义上是王安石和另一个官员两人掌管的,实际上都由王安石主持。
宋神宗急着实行变法,条例司刚成立,第二个月就催问新法的制订情况。王安石赶快派人到各地察看农田水利和赋役等方面的情况,加紧制订新法,颁布天下。
新法的内容主要有:
一、青苗法。这是王安石早年在鄞县采用的办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粮食给农民,秋收以后偿还。
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
三、免役法。政府向服役的人家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四、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每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练习武艺,战时编入军队作战。
新法的推行,收到了显着的效果,既发展了生产,又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可是,新法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等保守派的反对。他们议论纷纷,不断咒骂王安石,攻击变法。
对于外面的议论,宋神宗也听到了。他对王安石说:“外面有人说,朝廷不怕天变,不顾舆论,不遵守祖宗法度,你怎么看?”
王安石回答说:“陛下认真处理政务,做每件事都担心伤害百姓,这就是害怕天变。陛下听从臣下的忠告,这就顾到了舆论。况且,对于人们的舆论,也要看一看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做得合理,就不怕别人说长道短。至于祖宗的法度,也是经常变的,不能死守着不放。”
